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
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
各接入服务企业:
为贯彻落实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管函〔2017〕1410号)要求,加强网站管理,上海市通信管理局(以下简称“我局”)将依法开展整治,加大力度打击未备案网站。现就进一步开展打击未备案网站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确保网站“未备案不接入”。各接入服务企业(包含跨地区接入服务企业)必须落实网站“先备案后接入”、“未备案不接入”等相关规定,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立即停止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(包括加速类服务),杜绝未备案接入行为的发生。我局将加大对未备案接入行为的处罚力度,对于未备案接入网站的行为“零容忍”,发现一起,处罚一起。
二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(以下简称“部信管局”)会定期下发未备案网站列表,对于核实的未备案接入网站(包括为未备案网站提供加速服务的),我局会依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令 第33号)进行处罚;在核实未备案接入网站过程中,如发现接入服务企业IP地址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变更,我局会依据《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令 第34号)进行处罚,相关处罚结果,将及时上报部信管局,并在工信部网站对处罚情况进行公告。
特此通知。